扶持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的暂行办法
文章摘要:扶持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的暂行办法
为鼓励投资者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等商业设施,加快形成商业中心功能区,繁荣中心城区商贸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防城港市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或续建的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
第二条 适用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
二、资金扶持
第三条 投资新建四、五星级宾馆项目的投资商在依法取得土地后,由市发改委、建规委、国土局、旅游局组成的联合评审组按照国家星级宾馆标准的规划建设方案进行评审,项目通过评审并开工建设,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新建或续建的前三家五星级宾馆,各奖励1800万元,第四家奖励1600万元,第五家奖励1300万元,第六家及以后建成的奖励1000万元。
新建或续建的前三家四星级宾馆,各奖励450万元;第四家奖励400万元。第五家奖励350万元,第六家及以后建成的奖励300万元。
按工程进度兑现奖金。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地面二层建设,兑现奖金的20%;工程完工开业后一个月内兑现奖金的40%;正式通过星级评审后一个月内兑现奖金的40%。
第四条 在迎宾路、南北大道、东西大道、兴港大道道路沿线和桃花湾片区、城南新片区、商业中心区、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等重点片区以及西湾景观中心、桃花湖景观中心投资建设四星级宾馆,在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奖励50万元;投资建设五星级宾馆,在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奖金200万元。
第五条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综合市场、超市、大型专业市场在项目竣工后,经市发改委、商务局、建规委、国土局组成的联合评审组验收合格和确认,有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建成的前三家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综合市场、超市、大型专业市场,各奖励180万元,第四家奖励160万元,第五家奖励130万元,第六家及以后建成的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在迎宾路、南北大道、东西大道、兴港大道道路沿线和桃花湾片区、城南新片区、商业中心片区等重点片区以及西湾景观中心和桃花湖景观中心投资建设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等商业设施,在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奖励20万元。
三、土地优惠
第七条 投资者在本市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需要使用土地并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申请,涉及集体土地的可优先报批,用地可按基准地价作为挂牌起始价依法供地。
第八条 对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中实际用于宾馆建设的土地实行出让金缴纳优惠。首期付款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其余可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可分期在6各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在1年内付清,不计收利息。
第九条 将国有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的,如符合防城港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改变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按经审定的另种用途土地评估价格差额收取,工程竣工后,再按所缴纳金额的80%奖励。
第十条 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项目,从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起,五年内每年按已缴土地使用税额50%的标准奖励投资人。
四、税费减免
第十一条 对于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项目,依照以下规定减免部分费用: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全额减免建筑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白蚁防治费;投资建设四星级宾馆的市政建设配套费按工程总投资额的1%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减半收取;投资建设五星级宾馆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如宾馆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需要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该项目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可一年内分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十二条 对新建的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凡符合减免政策的一律按规定减免;属上缴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费用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收取;其他收费项目执行优惠扶持措施,免交市政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其他规费。
第十三条 新建的大型商场,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第一年全额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第二年减半奖励。
五、择优规划
第十四条 为了加快建设步伐,由市建规委商国土局根据防城港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择优规划定点若干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块,用于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的招商和建设。
六、简化程序
第十五条 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对于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帮助协调解决开工及经营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 由市招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规委、消防支队、环保局、市政局、旅游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实行项目联审制,对项目的立项、报建等实行联审联办。项目竣工后,竣工验收可与消防验收同时进行。
第十七条 对投资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项目,由市政服务中心负责,为投资者提供招商政策、投资项目咨询服务,免费代办从立项、开工到投产经营全过程审批办证的各项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项目行政审批办理进度。
七、配套政策
第十八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规委在编制年度城建计划时,要将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周边道路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列入同年度的城建计划,并在项目竣工正式营业前,达到市政基础设施基本齐全、交通标志完善、市容环境整洁的标准。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协调财税、工商、供电、国土、建规、市政等部门在办证、办照、用电、用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条 对投资额特大的地标性建筑,投资商对政策优惠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另行研究决定。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四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建设奖励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要求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的投资商需书面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联合评审组审核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确认后企业应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如期推进。
第二十三条 对于签订协议并领取奖金的企业,若违反协议规定,颁发的奖金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收回或以其他方式予以追缴,并按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享受本办法奖励的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项目,建设期限不能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后建设时间每延长一个月,扣除该项目应得奖金总额的10%,依此类推,直到奖金扣完为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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