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工程合理定价资格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合理定价资格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办法是指招标人将确定的工程合理招标价予以公布,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将预先公布的工程合理招标价作为中标价格的评标定标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辖区内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本办法所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际贷款和国际政府援助资金或投资的工程项目等。特高层建筑、大型桥梁等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国际性活动急需建设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经市招投标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同意可采取其他法定方式发包。
第四条 项目业主及其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出工程合理招标价。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招投标监督小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工程合理招标价的确定
采用本办法的招标工程,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出工程合理价,并作为工程中标价。
第六条 采用本办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只需根据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和投标承诺等相关文件。
第七条 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公布工程合理招标价及发售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截止后至开标时间不少于7天。
招标人对前来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预审、不良记录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质量、项目经理资格、主要工程设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银行资信证明及名称或组织机构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必须出具书面意见,阐述理由,并报监督小组。符合性审查结果当场公布确认后进入抽签定标阶段。
第八条 随机抽取定标程序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在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开标。
1.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能开标,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对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代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公开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中的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并当场公开宣布。
第九条 中标结果须在工程交易中心及依法指定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条 第一中标候选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如果三个中标候选人均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拒绝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本次招标作废,重新组织招标。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人,自本次招标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再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第十一条 半年内被抽中两次并获得签订合同的投标人,自签订第二个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不能再参加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得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自治区优质结构工程奖,并且工程所在地在广西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防城港日报 责编: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