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非法使用海域行为被查处
本报防城讯 自开展“海盾2020”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执法行动以来,防城港海警局加大了对辖区海岸线巡查力度。日前,该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两起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并对这两起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违法主体对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复原。
前不久,防城港海警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防城区江山镇一处海岸,有一座用混凝土建成的小码头,同时在海面上用漂浮物圈围成临时码头。通过认真核对,执法人员发现该处海域并未取得使用许可。
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浮动码头是防城港市某拖轮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自行在海上建造透水性构筑物浮动码头,作为自用拖轮的停靠处。执法人员经测量,发现非法使用海域面积达4206平方米。另据附近的村民介绍,与该浮动码头链接的部分硬化土地原为海域,现被该市某村村民于2018年4月擅自施工部分填海硬化,用于出租盈利。经测量,其硬化部分非法填海面积为102.38平方米。
1月6日,防城港海警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上述公司和个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6142.8元,并处罚款76829.54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范 云 黄伟珂)
值班编辑:邓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