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轶昂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唐轶昂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16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唐轶昂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值班编辑: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