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对不法商家当依法严惩
□沙 虫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意见》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据环球网12月18日)
校园商超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一些网友,特别是学生家长看了这条消息,第一反应是叫好。近年来,校园商超引发的负面消息从未间断,引起社会极大不满,影响很坏,校园商超较少落得好名声。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价格比外面的超市高,二是常常出现不合格产品。因此,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的《意见》,可以说是釜底抽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至少在广东,校园商超会相继退出,但校园师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校园周边的商超会因此多开几家。无论是校园商超、学校周边的商超,还是校外所有商超,关键还是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按《意见》规定,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这让网友不禁产生疑问:禁卖“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之类,需要重新发布《意见》吗?难道此前是默允不成?对于不良商家、不法商家,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不能一罚了之或以罚代刑,而当依法严打、严惩。
值班编辑:覃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