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聆听了一场鸟类音乐会
不仅是聆听了一场鸟类音乐会
——读约翰·巴勒斯《醒来的森林》札记
□ 韦 佐
对于喜欢自然文学的中国读者来说,《醒来的森林》(以下简称《森林》)是一本迟到的书。《森林》作者为美国博物学家、散文家约翰·巴勒斯(1837-1921)。笔者读到的是2021年3月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发行的版本,译者为文学博士程虹教授。
近20年来,国内几家出版社已出若干版本。而《森林》首发为1871年,当然是英文版,距今(2024年)已超过150年。一般来说,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称为古树,一本150多年前出版的书,岂不成了古书?
其实不然。笔者的理由是,这个地球上所有鸣禽,它们的歌声与150年乃至1500年前的,并没什么两样。正如当下你在城市小区的某个清晨醒来,听到红耳鹎嘹亮的啼鸣,与千百年后子孙们所听到的,也不会有多大差别。自然界中,禽兽社会里没有文言文,也没有古英文。不管人类的语言如何“进步”,鸟语却一如远古,古今通用。
故而,你之前如果没读到而刚刚读的《森林》,它仍是一本“新书”,就像你走入陌生的森林,平生第一次听到或曾经听过的某种鸟鸣,都是新的,从来没有人会感觉鸟鸣声是“旧”的。
当然,某种文学流派自有它或“新”或“旧”的历史,比如自然主义文学。关于自然文学,译者程虹教授在“导读”《巴勒斯:走向大自然的向导》中写道:美国自然文学兴起于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从形式上来看,自然文学属于非虚构的散文文学。从内容上来看,它主要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简言之,自然文学最典型的表达方式是以第一人称为主,以写实的方式来描述作者从文明世界走进自然环境中身体和精神的体验。
可见美国自然文学从兴起至今,年代也不算久远。作为散文家、博物学家,环保运动中的重要人物,巴勒斯一生著作25部,被誉为“美国自然文学之父”。他对自然,特别对于鸟类社会的记录和描写,后来者很难望其项背。
读《众鸟归来》,就好像进入广袤的山地森林,进入一座天然的百鸟园。在《森林》中,仅一个页面就常常“看到”七八种鸟,最多会“看到”18种鸟。巴勒斯写鸟所用的第三人称(而不是“鸟称”),都是“他”或“她”。这不仅是“拟人”,而是将鸟类社会和人类社会平起平坐看待。
巴勒斯说,“离开事实我便无法写作”“如果我在某种程度上把鸟与人类生活、与我的生活连在一起——表明它与我的关系以及它所处的风景和季节——那么我给予读者的将是一只活生生的鸟,而不是一个分项目归类的鸟标本”。诚然,巴勒斯给读者呈现的,是散文家和博物学家双重身份相互融合的《森林》,仿佛让人听到声声鸟鸣的《森林》。
“这是一天中里醇美的时刻。当隐居鸫的夜曲从深沉寂静的下袅绕而升时,我感受到洗尽铅华、震撼心灵的那种宁静,相比之下,音乐、文学甚至宗教都只不过是不起眼的形式与象征。”(《在铁杉树中》)人类社会以外的鸟类世界,其实是一个超越人类精神表达的美妙的存在。
比如,巴勒斯写知更鸟。“知更鸟身体强壮、喜爱喧哗、天性快活、亲切和睦”“他是鸫类的先驱,无愧于那些优秀的艺术家的全都,他让我们做好迎接鸫类到来的准备。”“当我距林子约一百米远时,便听到林中深处响彻着红眼绿鹃那经久不息、带着颤间的啼唱。那歌声欢乐无比,宛如一个学童欢快的口哨。”这是人类音乐会所无法比拟。而每每听到最悦耳的乐音,我们只能用“如闻天籁”形容。
当然,鸟类社会也不全都莺歌燕舞,一派祥和。生存于丛林之中,弱者不得不屈从于丛林法则。鹊巢鸠占,弱肉强食,自古以来无法改变。但能生存至今,各种鸟自有其生存的策略。而强者之中更有“强者”,那就是人类。“可是,一天当她的配偶正栖在她所处的谷仓上方时,一个男孩子拿着一个弹性极强的弹弓走了过来,用一粒石子打死了他。他躺在草地上,如同洒落于地的一抹蓝天。失去丈夫的母鸟似乎明白了发生的悲剧,结果,第二天便弃巢而去,找寻新配偶了。”(《蓝鸲》)“洒落于地的一抹蓝天”,既诗意又悲伤。而“母鸟去找寻新配偶”,也谈不上什么背叛。于人于鸟,生存永远是第一要义。
近年来,生态文学似乎非常流行。生态所涵盖的范畴似乎很广泛,因为“生态”可前缀很多名词,如人文生态、政治生态、教育生态等。而真正的生态,还是特指自然生态。自然生态不局限于某地某国,而是事关整个地球。
长期以来,我们信奉“文学即人学”,认为人类是地球的主宰。从而忽视了自然界中其他生物的存在与生活。其实,每一种生物就是一个社会,只是人类或不想或不屑于了解,或想了解却难以了解。城镇化的强力推进,让人类与自然愈加疏离、生分。
不说要读完巴勒斯的25本著作,仅仅是一本《森林》,就足以让当下很多生态散文作家汗颜。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生态散文作家,难度并不亚于一名优秀的小说家,虽然各种不同文体之间的写作难度,没法量化,也有不可比性。但可以说,长期身居闹市的写作者,仅靠短时间的所谓体验,是很难写好生态散文的。
必须记住巴勒斯的另一个重要身份:博物学家。巴勒斯告诫后来人说:“不要成为暗室中的自然学家。”“要学会在原野,在林间,寻求原始的、活生生的自然。”这是要成为一名自然学家或一名自然主义散文作家共同的前提。尽管不能都等到成为一个博物学家之后,才开始自然文学写作。
笔者在山林包围着的村子里出生、生长,上初中后才渐渐离开老家,所认识和熟悉的鸟也就20种上下。虽然不至于是个“鸟盲”,但对于鸟类的认识相当有限,这是笔者爱上《森林》的另一个理由。
在此,不由想起美国女诗人玛丽·奥利弗。她以书写自然著称,因长年隐居山林和关注自然山野,被称为美国当代的“归隐诗人”,她热爱写诗和喜欢归隐生活是同步的,是几乎贯穿一生的。不像古今一些诗人、作家、官员,因人生失意之后转而隐逸,这是逃避。
读《森林》,要听巴勒斯笔下的众鸟音乐会,更要领略巴勒斯其人其文其风范。巴勒斯是一只大鸟,是大自然伟大的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