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推动善治 护航港城高质量发展
□ 防城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卢昭昭
城市的发展建设,落脚点在民生。我市在发展历程中,始终将增进民生福祉放在首位,致力于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
自2016年1月1日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职能,针对城市发展中存在的各种民生问题,陆续出台了《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防城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防城港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六部法规。这些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我市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新突破,在城市治理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是我市以法治推动善治的生动体现。
法治引领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漫步在我市城区的大街小巷,市容环境的显著提升让人眼前一亮。商铺整齐、停车有序、街道洁净,处处彰显城市管理新风貌。
市容环境不仅关乎城市面貌,更直接影响市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随着海湾新区的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管理面临诸多挑战。立法前,我市垃圾分类、占道经营、泥头车污染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2017年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于次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夯实基础。同时,要求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泥头车等施工车辆要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对于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造成泄漏、遗撒,或者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这一举措有效缓解泥头车等施工车辆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问题。此外,针对流动摊贩的治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设置便民摊点,既满足了市民的需求,又解决了场地问题,实现了城市管理的和谐有序。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立法前,我市机动车停车面临停车设施供给不足、规划建设不到位及监管缺失等问题。
2023年11月15日,《防城港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有效改善了我市城市停车环境与道路通行状况,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协调发展。条例明确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提供免费停放时间不低于30分钟,节假日道路停车免费;同时要求规范公共停车场经营公示等。条例出台以后,发改部门依法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助力交警部门改善道路停车秩序,同时缓解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提升了市民的出行体验。
法治赋能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管理成为我市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立法前,基础设施滞后、现场管理不规范、运输措施不健全以及监管职责不明晰等问题,造成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混乱。
2021年6月1日,《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迈入新阶段。立法后,我市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加强建筑垃圾治理。优化审批服务,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细分为运输许可和消纳场设置许可,提高了审批效率,改善了营商环境。同时,注重建筑垃圾治理的规范化,推行源头减量及分类处理,建立部门联合监管体系,并指导成立渣土运输协会,引导行业自律,规范渣土运输行为。此外,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采用“互联网+”技术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监管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视监控。
长期以来,非法小广告问题严重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乱贴、乱刻、乱涂、乱画的小广告破坏了城市市容环境,降低了城市品位。由于乱张贴小广告处置难度大、追查时间长、分布范围广等特点,治理工作一直难以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8月1日,《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立法后,城市管理部门采取“定巡结合”“疏堵互补”的方式,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除非法小广告,二是设置68块“公共广告牌”,方便群众张贴广告信息,从源头上减少乱张贴行为,三是对于逾期未整改的违法张贴小广告当事人,在依法予以处理的同时,推行参与社会服务减免处罚措施,体现了柔性执法的人性化理念。
法治支撑筑牢民生幸福基石
走进防城区二桥市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整洁的环境。市场内摊位排列整齐,地板与案板干净明亮。消费者在这里购物,无论买与不买,都能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近年来,二桥市场凭借其卓越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荣获了“城市卫生示范市场”和“食品安全市场”称号,成为全市农贸市场的典范。
农贸市场作为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2022年11月1日,《防城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保护了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往公交车等待时间长,发车间隔时间较长。而现在,只需十分钟左右就能迎来一趟,等候时间大大缩短。”市民王女士说。这些变化,正是我市法规助力公交规范发展的生动写照。
公共汽车客运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等活动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效率和生活质量。2019年3月1日,《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公共汽车客运的主体地位、经营范围、服务标准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为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提供了行为准则。这一法规的出台,不仅提升了公共汽车客运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还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了市民的出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