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防城江水资源的决议〉等三项决议的决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