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防城江水资源的决议》等三项决议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防城江水资源的决议》等三项决议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对水资源保护、禁毒工作、城乡规划建设等已作出新的全面规范,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防城江水资源的决议》《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决议》《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开发建设的决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值班编辑:唐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