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颁发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本报港口讯 “太感谢了!工作人员不到1小时就帮我办好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下心里踏实了。”10月11日,陈先生在防城港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了居住权登记证明后满怀感激地说道。据悉,这是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我市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正式在我市落地实施,为群众的多元化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居住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与租赁不同,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保障“老有所居”等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尽快落实居住权登记,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认真学习居住权登记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并征求意见,制定了《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了登记流程、材料和审查要点,并已发布实施。10月11日当天,经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指导、审核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复核、缮证等环节,陈先生顺利领取了我市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庞纯旭)
值班编辑:唐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