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列军因工作变动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