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