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防城港应急救援支队和防城港综合性救援支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4月27日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