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要求,我市于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的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
二、责任单位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拆除金花茶保护区缓冲区违规设施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金花茶保护区缓冲区存在部分违建问题,我市防城区组织开展金花茶保护区缓冲区全面排查工作,共排查出3处违建设施,分别为大菉镇米丰村蓝厂组唐六(唐创兴)牛栏、大菉镇米丰村蓝厂组唐爱民铁硼房和那梭镇那夏村那依组那山子农庄。我市、防城区高度重视,市、区两级领导多次到现场督办推进并组织力量进行拆除。一是防城区政府联合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于2021年4月对那梭镇那夏村那依组那山子农庄等违建设施进行部分拆除,拆除了凉亭10座、农家乐大棚1间等所有经营性设施;2021年12月防城区再次组织对那梭镇那夏村那依组那山子农庄剩余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共拆除卫生间12平方米、杂物房33.75平方米、烤羊房39.15平方米、厨房42平方米、工人宿舍52.8平方米、凉亭3平方米、养鱼池7.84平方米、凉亭基础座8平方米,对地面进行了平整,恢复林地生产条件。二是2021年5月防城区政府组织大菉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大菉镇米丰村蓝厂组唐爱民、唐创兴(唐六)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共拆除唐爱民铁皮屋90平方米,唐创兴(唐六)牛棚400平方米,恢复林地生产条件。三是根据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和防城区林业局日常巡查,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违规违建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清理,未发现反弹迹象。
(二)加强巡护管理,避免问题反弹
一是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制定了《资源巡护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组织排查。二是加强协调联动。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防城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根据保护区管理机构反馈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三是防城区林业部门制定《防城区自然保护区检查制度》,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区林业局、辖区乡镇政府巡查管护责任。四是强化巡护考核机制,林业部门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金花茶保护区缓冲区违建问题整改工作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三)强化宣传,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2021年以来,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防城区森林公安分局、那梭镇政府、大菉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到那梭、大菉等乡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拉横幅、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自然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共拉横幅10条,发放宣传册1500份、宣传单650份和宣传袋300个;在保护区增设宣传牌、林长制牌12块,使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提高了认识,营造了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自行验收情况
2022年1月21日,我市组织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市整改办、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防城区政府等部门人员组成市核查验收组,对问题十四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验。经核验,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市核查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2月8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290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