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罪”当妇孺皆知
□ 沙 虫
人住楼上,随手往窗外抛物,又没砸着人,竟然涉嫌犯罪?多年来,很多居民的脑子里,一直没产生这种意识或形成这种概念。
近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姚某。今年6月20日凌晨,姚某醉酒后来到港口区某酒店顶层(5楼),将放置在顶层的铁质晒衣架及凳子抛掷至楼下,把停放在该酒店门前的两辆小轿车砸坏。这是自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以来,港口区法院办理的首例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件。此案的办理,会产生较大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3月1日,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全国首例案件宣判,江苏溧阳一女子两次向楼下扔菜刀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庆幸的是,菜刀没落在路人头上,不然就不是2000元罚金的事了。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实,这个痛并不是悬着的,它落在谁的头上,就是灭顶之灾,甚至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无尽的悲伤。而肇事者也逃脱不了民事赔偿和负刑责的代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就是说,高空抛物还会连累邻居。因此,每位公民应当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同时还要常常教育家人,特别是老人、小孩,杜绝这一涉嫌犯罪的举动。
值班编辑:黄琪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