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防城港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 2021年04月1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GX202104100034 | 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镇菠萝根村有两个锰矿的冶炼厂,其中一个叫防城区冠发矿产有限公司,采用国家已经淘汰的小高炉冶炼富锰渣,2018年钦州采用小高炉冶炼锰矿冶炼厂已经被取缔,但是滩营镇菠萝根村的两个锰矿冶炼厂现在还在生产,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 滩营镇菠萝根村 | 其他污染 | 防城区滩营乡有两家富锰渣企业,为防城港市冠发矿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力和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位于滩营乡菠萝根村、垌美村,均建设1台13m³高炉生产富锰渣。群众举报企业使用小高炉冶炼富锰渣为国家淘汰的内容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范围不符,但经对两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存在项目用地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能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等违法违规问题。信访投诉件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防城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向防城港市冠发矿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力和矿业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截至2021年4月18日,防城港市冠发矿业有限公司已拆除高炉、生产工棚及高炉旁两个除尘罐,并对高炉零部件进行分解;防城港市力和矿业有限公司已吊拆高炉的上半部、底座,拆除工棚、平整高炉前场地。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GX202104100004 | 2020年12月3日投诉人(个体工商户)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售卖新电瓶并回收了约6吨废旧电瓶,准备运输至南宁市高新区相关企业进行处置。途中被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运输至防城港市康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处置并作了笔录,查封约6吨废旧电瓶在该公司约1个星期,至12月10日解封后要求投诉人将废旧电瓶运输走,或在康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以便宜1450元左右价格处置。投诉人已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处理完该批废旧电瓶。回到南宁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继续要求配合调查,投诉人并未配合。于2021年3月底左右在网上看到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于该投诉人未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危险废物的行为下达了15万处罚文书。请求就危险废物处置案件是否合法进行调查。 | 企沙镇 | 其他污染 | 举报件反映的案件是投诉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案。2020年12月3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将投诉人无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转移的危险废物废弃铅蓄电池查封于持有危险废物贮存资质的防城港市康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因市生态环境局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向投诉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防环告字〔2021〕13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防环告字〔2021〕12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防环责改字〔2021〕9 号),2021年3月16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告送达,符合法律程序要求。该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并未指定投诉人将废弃铅蓄电池交由防城港市康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处置,更无指定销售价格,投诉人的行为属个人行为。该部分举报内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继续依法依规办理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