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轶昂代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18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由唐轶昂代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