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关怀助脱贫 锦旗点赞检察情
本报港口讯 近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向1起民事监督案件的被害人韦某某及其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2.4万元,被害人向检察院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
2012年10月30日,被害人韦某某在港口区的道路上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时,被刘某某驾驶摩托车从后方撞倒,造成韦某某受伤。
韦某某被撞伤后,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检察院在办理该民事监督案中发现,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向其提出再审建议,法院再审后依法作出改判,判处刘某某赔偿韦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合计45895.69元,但刘某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韦某某家庭是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帮扶对象。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精神,检察院及时启动对韦某某的司法救助,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2.4万元。
(陈小群)
值班编辑:曾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