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服管控持刀砍人被判一年
本报东兴讯 2月21日,东兴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采用远程庭审方式,公开审理并宣判了防城港首例涉疫犯罪案件。被告人简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后,简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月12日,东兴市江平镇贵明村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实施村屯封闭管理,在村屯进出主要通道设置防疫检测点,严格限制非本村居民及车辆进入。同日23时许,简某某驾驶机动车从滨海公路江平镇路段前往贵明村,途经该村临时防疫检测点时,被正在执勤的村委会主任罗某某、村医潘某某以简某某非本村居民、无正当理由不得进村为由拦下并劝返。简某某不服,随即返回其车上取出一把砍刀追砍罗某某,造成罗某某衣物破损及现场物品损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简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劝阻,逞强耍横,持刀追砍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简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简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张银凤)
值班编辑: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