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购买“纪念品”要慎重
本报东兴讯(记者 黄 山 通讯员 何璐璐) 春节临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带家人出国旅游。旅游期间,看上喜欢的,总免不了买一些回来作为“纪念品”。1月31日,东兴海关提醒准备出游的旅客,请勿购买濒危物种制品,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制品进出境都是违法行为。
濒危物种是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物种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如象牙、犀牛角、海马干、穿山甲鳞片、沉香木等为原料制作而成的雕刻、工艺品等,都属于濒危物种制品。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有相关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濒危物种进出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进出境旅客以任何方式携带、邮寄、托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
据统计,仅今年1月,东兴海关就在东兴口岸查获5起旅客违法携带濒危物种入境案,包括40件象牙制品、2件疑似犀牛制品、853.6克穿山甲鳞片和1165克海马干。
值班编辑:黄琪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