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自治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600亩
本报港口讯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研究决定,奖励2016年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措施以及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市、县(区)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我市共获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0亩,分别为东兴市奖励300亩、港口区奖励300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受表扬地区奖励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奖励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正式下达前予以单独列出,并纳入市级指标统一进行管理,执行6月30日、8月31日、9月30日的指标动态管理政策。即:下达指标应于指标下达当年6月30日前确保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率达到4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市10%的年度计划指标;8月31日前用地报批率要达到80%,否则将收回5%年度计划指标;9月30日前完成所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否则剩余指标一律收回。
自治区国土厅要求,指标一经下达,必须立即通过用地保障电子管理台账录入系统,以便厅对指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指标使用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指标结构均不得突破,结余指标将由厅统一收回。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指标使用类型统一填写为“市级指标”。
(方从波 张敏)
值班编辑:黄琪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