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给困难群众送去司法救助基金
本报防城讯 “谢谢党和政府的关怀,谢谢法院这么为民着想。”4月24日,钟某某从法官手里接过5000元救助金后,热泪盈眶地握着法官的手说。
2011年11月11日,钟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2012年10月18日,防城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钟某某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修车费用共3.7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期履行赔偿义务,钟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了解到,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家庭有实际困难,履行能力有限,而申请执行人钟某某伤残严重,为治伤负债累累,家庭生活极其困难。法院领导积极向区政法委汇报,为被害人家庭争取涉法涉诉司法救助金。区政法委在很短时间内就批准了申请,决定拨付5000元的救助金帮助申请人家庭渡过难关。(张 德)
值班编辑:韦嘉诚